元配驚見「口交」畫面怒提告 丈夫與小三卻都沒事
2019/04/01 14:0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連姓台商原在中國福建漳州經商,後為顧及小孩求學,舉家移居廈門;但連妻指控,丈夫在自家經營的健身房內接受彭姓女員工為他口交一次,全程遭監視器拍下,怒對兩人提告。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依國內刑法239條的通姦、相姦罪規定,處罰範圍限於男女性器官接合之性交,並未包括口交行為,因此對兩人處分不起訴。
依據網載,2002年,連男到中國福建漳州扎根,4年後為了小孩求學,搬遷至廈門,從此過上漳州、廈門兩地跑的日子。
然而,連妻提告指出,去年5月29日下午2時許,連男接受中國籍的健身房彭姓女員工為他口交1次,經連妻事後觀看瑜珈教室內監視器畫面後查知,提告兩人通姦罪。
連男在偵查時承認接受彭姓員工為他口交,卻辯稱,因彭女是教練,兩人會在健身房內訓練,訓練完後會作一些伸展及放鬆動作,當時他躺著,彭女幫他按摩,兩人後來有些較為親密的動作,先接吻後再口交,但除了口交外,兩人並未發生過性器接合的性交行為。
檢察官認為,依國內刑法239條的通姦、相姦罪規定,處罰範圍仍限於男女姦淫行為即男女性器接合,並未包括口交在內,因此與通姦、相姦罪之要件不符,對兩人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