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兼職爭議 監察院愈查愈多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管中閔在政務官任內兼職多,據估計,管在台大本職的年薪約200萬元、兼職收入也達200萬元,兩者相當,年收入約400萬元。而陸續披露管的兼職包括在《壹週刊》匿名寫評論、政大、中山、中央及暨南大學等校兼任講座教授等,以及在台經院兼職,並未向台大報備,但台經院一年也支付40、50萬元給管。
管中閔去年在台大校長遴選爭議中,爆出管在中國廈門大學兼職,監院原是調查台大校長管中閔赴中兼職案,但從管的報稅資料,卻發現他更多的國內兼職,其中管中閔在政務官期間於《壹週刊》固定領薪撰寫社論,獲取每月約5萬元、每年約65萬元固定稿費報酬,昨已遭監察院彈劾。
監察院最快下月公佈管兼職的調查報告,不過,有些兼職都已超過10年的追溯期,有些則是管任職於台大教授期間,未有行政職,因此無法依照「公務人員服務法」處理。
據了解,管在中研院經濟所長、研究員任內,於政大、中山、中央及暨南大學等四校兼任講座教授,並支領薪水,光是政大每年平均支付管約24萬元。除中山大學的兼職有報中研院核准外,其餘三校並未報備。
此外,管於2007年左右、在中研院任職間,也未獲中研院許可,就在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兼任有酬顧問,據國稅局資料,一年約領30萬元的薪水。
據了解,管中閔從2009年開始,在擔任政務委員、國發會主委前後,有長達近10年的時間,一直都與國泰金有產學合作計畫,卻只有第一年報給台大簽核,之後從政務官回任台大後,雙方又恢復合作關係,也未向校方報備。管從國泰金一年最多拿到近200萬元。
對於管中閔律師團昨天聲明稱,為專欄供稿,銓敘部函示早已表明為法所不禁。但法界人士表示,該函釋「報社特邀專欄供稿,倘不涉職務上事務,尚無禁止之規定」,指的是「報社」而非「雜誌週刊」,「專欄」而非「社論」,「不涉職務上事務」而非「不涉機密」,管匿名供稿週刊作為社論,並非銓敘部函釋所稱尚無禁止的情形。管有固定報酬,就是常態,就並非偶一為之的投稿,管每月由「壹傳媒」預扣稅款,足證每月有固定報酬,並非不定期的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