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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立專法 性平團體籲蘇揆:一定要以「婚姻」為名

性平團體今召開記者會,呼籲新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對於同婚法案,「法案名稱必定要稱之為婚姻」,且同性配偶間各方面實質保障不該低於民法配偶,如此才符合釋憲要求。(記者黃耀徵攝)

性平團體今召開記者會,呼籲新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對於同婚法案,「法案名稱必定要稱之為婚姻」,且同性配偶間各方面實質保障不該低於民法配偶,如此才符合釋憲要求。(記者黃耀徵攝)

2019/01/16 17:5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性平團體今(16)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新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對於同婚法案,「法案名稱必定要稱之為婚姻」,且同性配偶間各方面實質保障不該低於民法配偶,如此才符合釋憲要求。

綜合媒體報導,婚姻平權大平台與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等多個民間性別團體,於今日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聯合記者會。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副秘書長彭治鏐指出,公投過後,同志社群對於接下來的修法歷程感到十分焦慮。包括老年同志擔心是否足以保障同志伴侶的晚年生活。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執行秘書黎璿萍說,現在已有上百對的同志家庭,在台灣生養孩子,不過根據現況,沒有法律關係的同志家長,連帶孩子看醫生、開銀行戶頭等日常都無法做到。

伴侶盟常務理事、律師許秀雯表示,釋字第748號解釋已宣告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別二人結婚權利違憲,且明示無論何種形式立法,都須「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性平團體共同呼籲行政院,依照公投法,在3月以前提出的法案,能夠以「婚姻」為名,且未來提出的同婚版本,要使同志可以登記結婚,可以稱為配偶,並且同性配偶間各方面實質保障不該低於民法配偶,如此才符合釋憲要求,讓長期被社會排除在外的同志族群都能可以受到平等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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