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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匿名寫社論 綠批「領3年薪不叫兼職」

李俊俋指出,監察院的新聞稿就有說明,投書只能偶一為之或非經常、非固定。(記者蘇芳禾攝)

李俊俋指出,監察院的新聞稿就有說明,投書只能偶一為之或非經常、非固定。(記者蘇芳禾攝)

2019/01/16 14:24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管中閔兼職案持續延燒,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引用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指出,公務員在報章雜誌投稿、收受報酬並不被禁止。對此,民進黨團幹事長李俊俋打臉說,公務員兼職非營利事業或團體,收有報酬之職務,只能「偶一為之」,且國民黨引用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根本引用錯誤,應用14條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台大校長管中閔過去兼職為週刊匿名寫社論,政務官任內稿費約190萬元左右,監察院15日以7比4通過彈劾案。林奕華指出,司法院更曾函釋「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公務員在報章雜誌投稿、收受報酬並不被禁止。國民黨立委費鴻泰也認為,「公務員服務法」13條已清楚定義8項禁止堅持事項,監委卻運用14條,顯然就是在搞鬥爭。

過去曾任職銓敘部的李俊俋則指出,銓敘部在民國99年的函示,就曾經對此說明,寫專欄也不得「固定」並領薪,但管中閔連續3年領錢,還加上年終獎金,這不叫偶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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