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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為壹週刊寫社論 管中閔也在這些媒體投稿

監察院今天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在擔任政務官期間違法兼職,以7比4通過彈劾案。(記者鍾麗華攝)

監察院今天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在擔任政務官期間違法兼職,以7比4通過彈劾案。(記者鍾麗華攝)

2019/01/15 19:33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監察院今天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在擔任政務官期間違法兼職,以7比4通過彈劾案。根據調查,管中閔為《壹週刊》匿名寫社論長達7年,獲取400萬元報酬,其中在政務官任內的稿費共計190萬元,已違法「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將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

管中閔不只在《壹週刊》寫稿,根據管回覆給監院的說明,他也在《中國時報》與《經濟日報》投稿;至於管的報稅資料,還發現他在擔任政務官期間,來自《聯合報》的稿費,分別約8萬3000元與1萬多元等,由於屬於變動、並非固定性質,因此監委認定僅《壹週刊》部分屬違法兼職。

監委王幼玲、蔡崇義去年3月調查管中閔赴中兼職案,卻從管報稅資料,發現管在國內多起違法兼職事證,除匿名在週刊寫稿外,在中研院經濟所長任內於政大等校兼職,並未報中研院核准,不過,由於已超過10年追訴期,因此彈劾審查會僅處理管在政務官任內的違法兼職,而下月出爐的調查報告將詳細列出管中閔的兼職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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