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今公布三法案 「大法庭」確定7月4日上路
2019/01/04 19:0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總統4日公布三項司法改革法案,分為與大法庭有關的法院組織法及行政法院組織法,和與釋憲有關的憲法訴訟法,大法庭將於今年7月上路,屆時影響我國司法判決深遠的「判例」將予以廢除,變革重大!
司法院指出,大法庭將於總統公布後六個月施行,即7月4日上路,屆時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統一法律見解的機制將轉換為大法庭制度,且一併廢除現有判例選編、決議制度。先前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自本次修正條文生效後停止適用;仍有裁判全文可查者,其拘束則與一般裁判相同,若欲變更見解,一律循大法庭之提案程序為之。
關於憲法訴訟法,司法院表示,全文共95條,自公布後3年,即2022年1月4日實施,該日起送達的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新法,人民得提起裁判憲法審查之聲請;該日之前送達的確定終局裁判,則適用舊法,人民仍得提起法規範(法令)憲法審查之聲請。
司法院解釋,人民對於新法施行前所受之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認為所適用的法規範(法令)有牴觸憲法之情事,可於新法施行前提出聲請;如果來不及提出聲請,在新法施行後,仍可在6個月內,即2022年7月3日以前提出聲請,不過,這些確定終局裁判因在新法施行前送達,無法適用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所以憲法法庭不得於宣告法規範(法令)違憲當下,同時廢棄原確定終局裁判,聲請人還是得循再審或非常上訴的途徑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