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修正通過
2019/01/03 12:07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主持院會,聽取法務部就報告「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之檢討與策進」,法務部指出,犯罪被害人保護涉及衛生福利、警政等相關部會權責,各部會應以方案做為平台,提供被害人周延而多元之服務。
法務部自106年下半年起,依據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相關決議,並參考歐盟理事會「犯罪被害人最低服務標準」及近年來被害人反應的需求,研修「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這次方案修正是依被害案件發生後,被害人需求的發展而重新架構,讓被害人從第一個接觸的專業人員起能獲得充分的資訊,而後在相驗、訴訟過程中,獲得相關機關或人員的協助,並且提供生活重建協助,最終的目標是要協助被害人復原。
這次「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的修正主要有10項,包括主動提供保護與訴訟權益資訊、即時協助、落實人身安全及隱私權保護、賦權被害人參與訴訟、對特定案件提供特別保護措施等。
賴清德表示,為做好被害人保護,方案也強調工作人員訓練的重要性,還有在政策上定期檢討與協商的機制。保護因犯罪而受到傷害的民眾是國家的責任,犯罪案件不只讓被害人受到傷害,也影響原本的家庭結構,政府應以同理心根據被害人的需求,採取相關措施,以回應被害人的需要。
賴揆說,這項保護方案從「案件進程」與「保護需求」的不同階段,提供被害者所需要的「保護與訴訟權益資訊」、「即時協助」、「訴訟陪同、協助」,以及後端的「復原與修復」,感謝羅政務委員秉成邀集司法院及法務部、內政部、衛福部、勞動部等12個機關,共同協力完成本次的修正,請妥善執行,並提供有溫度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