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法吸引人才 警專甄試新增田徑、游泳2專長
2018/12/27 19:39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照顧優秀運動選手就業及就學,內政部今日部務會報通過「台灣警察專科學校甄試具特殊專長人員入學辦法」修正草案,明年起警專甄試具特殊體技專長人員項目,增加田徑、游泳二項特殊專長項目,特殊專長錄取名額由當年度招生名額1%放寬為2%。
內政部表示,警專甄試具特殊體技專長人員,原本只有柔道、空氣槍射擊、跆拳道等項目,為讓更多體育優秀人才加入基層警察、海巡、消防工作,特此修法。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正是為落實行政院照顧優秀運動選手就業及就學政策,考量具田徑、游泳特殊專長,有助基層警察、海巡及消防工作推動,故增訂在最近二年內曾獲得全國性比賽前三名,或曾經公開甄選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性比賽,經中華民國游泳及田徑協會證明,就符合報考資格。
此外,甄試具特殊專長人員入學,除了審查資格條件外,應經警專招生考試合格,擇優錄取,必要時得經警專招生委員會決議實施專長技術測驗;擇優錄取名額,以當年度招生名額2%為限,並包含於招生名額內。
內政部提及,「台灣警察專科學校甄試具特殊專長人員入學辦法」修正草案,將於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在近期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