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傳播基金設置條例三讀 客委會不再持有媒體
2018/12/25 12:42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未來將比照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模式,將目前的「講課廣播電台」轉移到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未來客委會將不再持有媒體。
為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精神,並保障客家族群傳播、媒體近用權,有效達成客家語言、文化傳承等目的,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客家公共傳播及電視等事項。
三讀條文明定,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主管機關為客委會,創立基金為新台幣5000萬元,由客委會編列預算捐助;基金會業務範圍包括辦理客家廣播、影視製播及經營,發行及推廣客家傳播影音出版品,客家傳播數位匯流媒體、平台、網站建置、經營及推廣,客家傳播人才培育等。
三讀條文也規定,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將設董事11至17人,員工代表董事至少2人,並由董事互選出董事長,董事長應具備相當客語能力及自我認同為客家人,並設監察人3人,其中1人為常務監察人;除董事長為專任有給職外,其他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