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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文創發展 立院三讀通過「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

立法院。(資料照)

立法院。(資料照)

2018/12/25 11:42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為促進國內文創產業發展,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草案」,明定「文化內容策進院」為文化部所監督之行政法人,負責文化產業研究、文化產業人才培育及文化產業投資與市場拓展等工作。

根據該條例,文化內容策進院將設11到15人之董事會,由文化部從政府相關機關代表或專家、學者中遴選並提請行政院長聘任,其中一人為董事長;另設3到5人之監事會,由文化部遴選政府相關機關代表或具會計、審計專業之人士,提請行政院長聘任。

此外,「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7條原本規定「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為給予政府以行政法人取代財團法人之彈性,今立法院也三讀通過該條文修正草案,調整為「政府得以專責法人辦理相關業務」。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強調,這是一份給國內文創產業的聖誕禮物,期許我國文創產業可以透過文策院打造出一支堅強的「台灣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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