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印簽署雙邊投資協定 確保台商國際標準待遇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我國與印度今天上午簽署「台印度雙邊投資協定」(BIA)及「台印度優質企業相互承認協定」。外交部亞太司副司長范惠君今天表示,這次協定意義在於確保台商在印度能獲得符合國際標準的待遇,當發生爭端時能透過公正第三方處理;也針對日增投資的ICT產業做出調整,相信有助於雙邊投資成長及台灣ICT產業前進印度。
我駐印度代表田中光與印度台北協會會長史達仁今天上午在台北共同簽署兩項協定,分別為「台印度雙邊投資協定」及「台印度優質企業相互承認協定」。
范惠君今天在外交部例會中說,台印度曾於2002年簽署、2005年生效,這次是更新保障投資範圍,確保台商在印度的投資能受到符合國際標準的待遇。此外,新約也因應ICT產業日增的投資樣態,參考國際投保協定最新版本做出調整,相信有助於雙邊投資成長,也有助於台灣ICT產業前進印度。
范惠君說,這個版本的意義也在於符合國際協定標準,對於爭端解決程序上具重大意義。過往台商在印度若發生商業糾紛,必須按照印度司法體系層層訴訟,曠日費時,難以保障權益,未來能夠透過公正第三方處理。另新版本中也納入第三地間接投資,意即不光保障從台灣去的台商,從越南、新加坡等地轉投資台商也包括在內。
在「台印度優質企業相互承認協定」部分,范惠君說明,印度是我國前20大貿易國,台印度雙方海關向來維持良好合作關係,兩國簽有「關務互助協定」、「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與「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行動計畫」,此次正式簽署AEO相互承認協定。
范惠君說,我國和澳洲也簽有AEO相互承認協定,藉由承認對方優良企業,雙方業者出口貨物時,能享有便捷通關待遇,將有助於企業增加競爭力,創造雙贏環境。范惠君表示,今次簽署兩協定,是新南向政策的重要成果,也符合人民拚經濟的期待。
兩協定待兩國完成國內程序後,便會生效。印度為我國第16大貿易夥伴,去年台印度雙邊貿易總值達約64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