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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中傳紙條就遭槍決 促轉會為崔乃彬等5人平反

為平復司法不公,行政院促轉會今日將首度公告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規定,過去曾受刑事有罪判決審判,但未依二二八賠償條例或「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的獲賠案件,共有崔乃彬等5人。(資料照)

為平復司法不公,行政院促轉會今日將首度公告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規定,過去曾受刑事有罪判決審判,但未依二二八賠償條例或「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的獲賠案件,共有崔乃彬等5人。(資料照)

2018/12/07 07:50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平復司法不公,行政院促轉會今日將首度公告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6條第3項第2款規定,過去曾受刑事有罪判決審判,但未依二二八賠償條例或「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的獲賠案件,共有崔乃彬等5人。

促轉會委員表示,本次4件刑事有罪判決,共有崔乃彬、羅財寶、曾木根、藍春盛、黃添才5名,將與已獲補償的1500名政治受難者,一併列入第二波有罪判決公告撤銷名單,12月7日正式公告在行政院公報,9日於景美人權紀念園區舉行公告撤銷儀式。

據了解,羅財寶等5人皆為促轉會主動調查的政治案件,依促轉條例規定,若調查後認為應平復,其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沒收宣告,即視為撤銷,也會塗銷前科紀錄。

「因在獄中傳一張紙條就被槍決!」委員指出,外省青年崔乃彬只是在獄中傳紙條,紙條上寫著「韓戰越戰是民族解放戰爭」,就被控著手實行叛亂,遭到嚴厲刑求。

委員提及,25歲的崔乃彬當年在軍事法庭上喊冤,法庭上進行檢驗也發現確實有傷,軍法官僅判處感訓,但時任總統的蔣介石指示從嚴複審,最後崔乃彬改判死刑槍決。

另一政治受難者羅財寶,因他堂哥詢問是否要加入地下組織,羅稱身體不佳拒絕,就被以「知匪不報」起訴,被法院判刑7年,之後不久因肺結核過世;至於經李媽兜介紹參加叛亂組織,曾擔任台南支部書記黃添才,遭國民黨政府處死,本次重新調查後予以平反。

促轉會也從李媽兜案外圍案件中查出,戰後在台鐵嘉義機務段擔任檢查員的曾木根,被指控受李媽兜吸收,加入叛亂組織,計畫破壞鐵路,最後遭到槍決;另一名年僅27歲的嘉義站務員藍春盛,亦因李媽兜案遭牽連,於1952年時12月7日被槍決,68年後促轉會將為其平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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