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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假消息祭處罰 內政部修正「社維法」

內政部於今日部務會報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散布不實之事使公眾產生畏懼,訂定相關罰則,以杜絕假訊息。(資料照)

內政部於今日部務會報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散布不實之事使公眾產生畏懼,訂定相關罰則,以杜絕假訊息。(資料照)

2018/12/06 18:18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假訊息氾濫嚴重影響國安、社會治安,內政部於今日部務會報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散布不實之事使公眾產生畏懼,訂定相關罰則,以杜絕假訊息。

內政部表示,為杜絕假訊息氾濫,參考目前在立法院審議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條文。

內政部指出,相關重點包含刪除現行「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規定。

內政部提及,因該要件過於抽象不明確,造成認事用法困難,故參據行政院假訊息定義及法院裁判見解通說,增訂「社維法」第63條之1,同時刪除本條款規定。

內政部強調,增訂「社維法」第63條之1,針對經舉報意圖影響公共秩序,散布傳播明知為不實之事,足以使公眾產生畏懼或恐慌者,始予以處罰。

另修正,「社維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增訂「但本法令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以避免分則處罰條款抵觸總則規定。

內政部強調,假訊息的氾濫對社會互信、政府公權力的執行,甚至對民主機制造成傷害與衝擊,已成為歐美等民主國家嚴陣以待的問題。

內政部指出,將持續與NCC、法務部或國安單位協調及整合意見,並參考民主國家經驗,確保衡平言論自由及安全,給予社會大眾乾淨的媒體環境,修正草案將報行政院審查後,儘速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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