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公告當選…彰化5當選人被提當選無效之訴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買票賄選,當選也無效!彰化縣選委會今日正式公布鄉鎮市長、村里長和鄉鎮民代表當選人名單,隨後彰化地檢署立即針對5名涉嫌賄選遭收押或起訴的當選人,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檢方表示,未來還有第二波名單,層級將達縣議員。
依據選罷法規定,檢察官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須自公告當選人名單起30日內,向管轄法院提出,彰化地檢署書記官長陳啟全等人今日一早,將民事起訴狀送至彰化地方法院審理。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淑媛說,這次大選競爭激烈,彰化檢警目前查賄選舉偵辦案件達148件,具體賄選案件有31件,收押24名包含8名候選人、其中有5名候選人當選。
黃淑媛表示,芬園鄉溪頭村長當選人莊定山、埔鹽鄉豐澤村長當選人林振榮、田中鎮三光里長當選人邱垂鏞,因分別致贈鹹豬肉、雞毛毯子跟保溫杯茶葉組給選民,均遭起訴,而社頭鄉廣福村長當選人沈烱雄、福興鄉第3選區代表當選人許長森,則涉嫌分別以1000元、500元買票,已遭收押,這5人除須面對賄選罪案件偵辦外,檢方也依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第二波名單將在年底前向彰化地院遞狀!黃淑媛說,主要針對涉嫌透過家人、重要幹部或樁腳進行賄選,遭檢方起訴、收押而未被強制處分的當選人。其中彰化第三選區施姓新科議員,其父親透過樁腳行賄、並涉及向選民發走路工工資,已遭收押禁見,對此檢方證實,施姓議員將被列入下一波訴訟名單中。
彰化縣選委會主委賴振溝表示,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127條規定,選舉、罷免訴訟,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並以二審終結,各審受理應於6個月內審結,因此最晚1年須做出當選無效決定,刑事審判時間則不一定,村里長屬單一應選,任期未滿2年須辦理補選,議員、代表屬複數應選,由落選候選人依法依序遞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