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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享租稅優惠卻逃漏稅將被公告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對於享租稅優惠的納稅義務人若有嚴重逃漏稅情事,要公告逃漏稅捐人的姓名與事實經過。(記者廖振輝攝)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對於享租稅優惠的納稅義務人若有嚴重逃漏稅情事,要公告逃漏稅捐人的姓名與事實經過。(記者廖振輝攝)

2018/11/20 11:31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對於享租稅優惠的納稅義務人若有嚴重逃漏稅情事,除停止並追回其優惠待遇外,也要公告逃漏稅捐人的姓名與事實經過。

三讀修正條文明定,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情節重大者,除依有關稅法規定處理外,財政部應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待遇;財政部也應於該停止並追回處分確定年度的下一年,公告納稅義務人姓名或名稱。

此外,本次三讀條文也放寬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相關規定;條文増定,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納稅義務人的事由,致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得於其原因消滅後10日內,提出具體證明,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核准者,免予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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