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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賄選案落跑 嘉檢不排除通緝嘉市副議長郭明賓

嘉義市副議長郭明賓(右)日前成立競選總部時與其妻穿國旗裝亮相。(資料照)

嘉義市副議長郭明賓(右)日前成立競選總部時與其妻穿國旗裝亮相。(資料照)

2018/11/12 10:09

〔記者丁偉杰/嘉市報導〕退出國民黨以無黨籍尋求連任的嘉義市副議長郭明賓,被控透過樁腳以現金向選民賄選,檢方本月11日搜索郭競選總部等處所,但郭早一步於6日前往中國,嘉市議會定期會今天上午開議,郭未請假也未出席,檢方11日搜索當天後執行拘提,拘票期限至今天凌晨零時止,郭未到案,不排除通緝。

憲法第74條規定,立法委員除非立法院許可,否則不得加以逮捕,正是所謂「不受逮捕特權」;而地方制度法第51條規定,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在會期內,非議會、代表會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即所謂的「議會保護傘」,指司法警政機關不得在會期中逮捕民意代表,而在此期間中,民代也有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偵訊及審理。

嘉市議會在2010年3月間爆發前議長林承勳在議長選舉時賄選案,當時議會召開臨時會,遭質疑是為林撐起「保護傘」,不過,檢方已先對多次傳喚及拘提不到的林承勳發布通緝,並在首日議程結束後,將林帶回偵訊,林行使緘默權,檢方以有串供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說,郭明賓涉嫌自今年5、6月前即尋多名樁腳,由樁腳以每票1000元向選民賄選,郭所涉現金買票賄選案有3件,其中2件為遭收押的朝陽里長董林淑治及另一名樁腳,檢方偵訊相關樁腳及選民後,確認郭涉有重嫌,將他列嫌疑人。

嘉市議會定期會今天上午開議。(記者丁偉杰攝)

嘉市議會定期會今天上午開議。(記者丁偉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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