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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齡超過20年 檢查證書有效期限降為2年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船舶法修正案」,將船齡超過20年的客、貨船,核發、換發船舶檢查證書的有效期限,從5年降至2年。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船舶法修正案」,將船齡超過20年的客、貨船,核發、換發船舶檢查證書的有效期限,從5年降至2年。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8/11/06 11:07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船舶法修正案」,將船齡超過20年的客、貨船,核發、換發船舶檢查證書的有效期限,從5年降至2年,以增進客、貨船航行安全,降低意外和汙染風險。違者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的罰鍰,並禁止航行及限期改善。

為強化船齡屆滿20年的船舶安全管理,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船舶法部分條文,三讀內容規定,超過船齡20年的客、貨船,核發、換發船舶檢查證書的有效期間不得超過2年。

為建立船舶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制度,三讀條文規定,總噸位100以上或乘客定額超過150人以上的客船、總噸位500以上的貨船,需建立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制度,並取得航政機關核發的評鑑合格證書,違者將禁止航行,並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本次修法重點參考國際海事組織(IMO)制定安全管理國際章程(ISM Code)的精神與作法,船舶安全管理須由航商與船員平時對船舶的管養著手,為提升其安全意識及品管能力,並降低人為因素風險,藉標準流程制定,搭配稽核與評鑑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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