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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卿無法接受8罪各判12~14年 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李朝卿對被判刑定讞表示離譜、無法接受。(資料照)

李朝卿對被判刑定讞表示離譜、無法接受。(資料照)

2018/10/18 21:33

首次上稿 17:00
更新時間 21:33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前南投縣長李朝卿縣長任長涉貪污案,最高法院判刑12至14年定讞,李朝卿頻說「那會按呢?」,並對這樣的結果大感訝異,認為太過離譜。

李朝卿在縣長任內,涉嫌於縣府採購案,以及颱風等天然災害修復等111件公共工程案,向包商收取回扣賄賂,檢調在縣長辦公室的茶葉罐內搜出30萬元現金,台中高分院判處他徒刑22年,褫奪公權10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其中8件貪污罪,各處12至14年定讞,合計總刑期98年,惟執行刑最高是30年,將由南投地檢署向南投地院聲請定出執行刑期。

李朝卿傍晚得知最高法院的判決後,顯得很驚訝,頻說:「那會按呢?」,他進一步表示,這樣的判決真是太離譜了,根本無法接受。但現在也不知下一步要怎麼做,要先跟律師團討論再說。

南投地檢署下午接到台中高分院通知和資料,已啟動防逃機制,責成李朝卿戶籍所在的中興警分局進行全面監控。至於李朝卿的應執行多少年的刑期,檢方表示,等李報到執行後,地檢署向會南地院聲請定出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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