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改後強化監理退撫基金 考試院提高開會頻率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回應年金改革之後,外界期待有效監理退撫基金,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監理會議原每3個月召開頻率調升為每2個月舉行,強化監理機制。
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草案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草案,其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內函請行政院同意會銜後,再將退撫基金3項修正法案併送立法院審議。
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自84年7月1日運作,目前參加人數約63萬人,用於給付退休金、撫恤金、資遣費、發還原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基金規模約5900億元。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表示,立法院主張提升退撫基金運作績效,保障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權益,加上年改之後,管理條例原制定法源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公務人員撫卹法不再適用,因此考試院決定修正管理條例,將涉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權利義務事項及退撫基金管理重要事項,由施行細則提升至管理條例規範;增訂退撫基金營運所需之費用為退撫基金用途之一;退撫基金之一切帳冊、單據及業務收支,均免課稅捐。
管理會組織條例修正草案部分,基於專業績效考量,修正管理會主任委員為專任並由具財經專長者擔任;修正委員人數及組成方式;另增訂委員利益迴避原則。
監理會組織條例修正草案部分,回應年金改革後,外界所期待的多元參與及有效監督,將委員會議召開頻率調整為每2個月舉行一次;原條文設置委員19人至23人,由中央與地方政府機關代表及軍公教人員代表組成,修正委員人數為29人至31人,主任委員明列於委員會組成之一,現行委員之軍公教人員代表僅含現職人員,未來退休人員也可擔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