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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法逼死漁民? 南市3點說明打臉蘇煥智

蘇煥智(右三)與地方人士在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質疑濕地法限制傳統捕撈,質疑是判地方死刑。(記者蔡文居攝)

蘇煥智(右三)與地方人士在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質疑濕地法限制傳統捕撈,質疑是判地方死刑。(記者蔡文居攝)

2018/07/19 16:26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濕地保育法於104年2月2日開始施行,台南大北門地區的漁民抗爭不斷,台南市長參選人蘇煥智今天與發起抗爭的無黨籍市議員陳朝來等人在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質疑濕地法限制傳統捕撈、養殖等行為,且有數百公頃私有地也被列入濕地,等於判地方死刑,蘇並要求賴揆、黃偉哲應為失職向漁民道歉。南市府下午3點回應,指私有地計78.4公頃,且多數在河川行水區,而且既有的養殖現況使用並不受影響。

市府表示,一、濕地大部分在公有地:中央在南市七股、將軍、北門區計畫設八掌溪口、北門、七股鹽田及曾文溪口4處重要濕地面積計9117公頃,其中私有地計78.4公頃(大部分在河川行水區、極少部分為鹽灘地)。

二、濕地範圍內土地可從來使用:濕地法強調明智利用,在濕地法第21條已明定在濕地範圍內的土地為農業、漁業、鹽業及建物等從來之現況使用。

市府說,目前南市轄內現有專業漁業權、區劃漁業權、東漁塭及牡蠣養殖區,均納入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允許從來現況使用之項目;只要符合漁業法及相關規定,既有養蚵、養殖、養蛤仔、捕魚、捕鰻苗等,其現況使用都不受影響,也不會影響生計。

三、巿府積極辦理生態旅遊:劃設濕地有利於生態多樣性,對生態旅遊是積極正向的。市府從106年起即積極推動濕地生態旅遊,並獲得民眾廣大迴響,一推出在很短時間內就額滿,顯示生態旅遊市場廣大,市府也會積極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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