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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案》北檢:馬英九惑於權位、私相授受 預備6000萬打官司

三中案,北檢指馬英九,惑於權位、私相授受,預備6000萬打官司。(資料照)

三中案,北檢指馬英九,惑於權位、私相授受,預備6000萬打官司。(資料照)

2018/07/10 11:4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今偵結國民黨三中案、舊中央黨部交易案,依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嫌,起訴前總統馬英九等6人,北檢在起訴書中批評馬「惑於權位,密室暗議,私相授受,馬也自陳交易過程太荒唐」,且臨訟演練避罪遁詞,力謀脫罪,犯後狡辯相互推諉,因此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與馬英九同樣被檢方建請從重量刑的被告,還有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前中投總經理汪海清;而前立委蔡正元、蔡妻洪菱霙、蔡的岳父洪信行,也涉刑法背信、業務侵占、公益侵占、洗錢等罪,檢方則建議法院量處3人適當之刑。

起訴指出,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3人學養俱豐,深諳法律、財金專業與行政程序,馬英九「處於歷史轉折點竟未依法行事」,有法務部長與8年台北市長的豐富行政經驗,尤其在台北市長任內,辦理台北銀行與富邦金控合併案,被各方質疑與調查,對於併購案的程序與規定知之甚詳。

起訴指出,馬英九掌握國民黨最高權力,明知國民黨的部分財產有極高爭議,理應充分利用他豐富的行政學能,依循國家法令、兼顧國家社會最佳利益,將如此鉅額財產,以合法、適當的方式妥適處理。

北檢指控,詎料馬英九不思此途,竟惑於權位,密室暗議,私相授受財產,交易過程馬也自陳「太荒唐」,造成國民黨與國家社會重大損失,其所為別說是善良管理人,「即令愚人也不至為之」。

北檢認定馬的犯案動機有3:「搏取聲譽、交結盟友、避免有不當取得爭議的黨產被收歸國有」,與張哲琛、汪海清委請法律、財金專業人員,佈置層層機巧名目與程序,遮人耳目移轉財產;臨訟又演練避罪的遁詞,預置6000萬元以備訴訟,「機關用盡,力謀脫罪」;3人犯後飾詞狡辯,相互推諉,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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