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被判8年定讞 張榮味回應了……
2018/07/04 20:41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因林內焚化爐案涉賄確定要入獄,前雲林縣長張榮味今天獲悉全案定讞,並且是以「期約賄賂」罪名,重申完全是政治迫害、羅織罪名要他入獄,感嘆台灣司法讓人無法信任,以此為最。
張榮味因在雲林縣長任內辦理林內鄉焚化廠工程,被控期約收賄千萬元,案經4度更審,台南高分院前年10月更4審依職務行為期約賄賂罪,判處張榮味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張榮味必須入獄。
張榮味指出,全案沒有新的事證,既無法證明有人經他授權委託收受賄款,也無法證明有人將1000萬元交付給他,何來有罪之說,還被以一個模糊的「期約賄賂」罪名判刑定讞,痛斥民進黨以如此卑劣的政治迫害手法,讓人難以接受。
面對「莫須有」罪名被判刑定讞需入獄服刑,張榮味坦蕩蕩說,他是「查甫子」不怕關,但民進黨操弄司法以如此莫須有的罪名要關他,不僅讓他無法信服,相信也難以說服社會大眾,但是「拄到(台語,遇到之意),就是勇敢面對」,相信日後必有公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