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原民得在公告之海域獵捕野生動物
2018/05/29 18:25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立法院下午三讀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條文修正案」,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及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公告之海域,從事獵捕野生動物、採集野生植物及茵類、採取礦物土石、利用水資源等非營利行為。
由於現行條文未考量到以海洋文化為主的阿美族與達悟族,保障範圍僅限於原住民的行政轄區範圍,未包括部落傳統生活海域,讓以海為生的阿美族人及達悟族人在進行傳統海祭時,屢遭海巡署驅離或取締,迫使延續千百年的漁獵文化面臨滅絕危機。
修法通過後,原住民得在原民地區及經中央公告之海域從事獵捕野生動物等行為。
立院下午也三讀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8條條文修正案」,增列住宅之興辦、出租、出售、建購及修繕業務,納為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的業務範疇;並明定興辦住宅之出租、出售所得收益款為基金收入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