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大法官會議將改制為憲法法庭
2018/05/23 18:49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今審查通過「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擬將大法官會議改制為憲法法庭,引進憲法審查制度,但因在野黨團多有意見,逾3成的關鍵條文均保留協商。
「大審法」未來將改為「憲法訴訟法」,大法官審理案件不再僅以會議形式,而改採裁判化、法庭化,朝全面司法化為取向;透過嚴謹訴訟程序與具法院性質之憲法法庭運作模式,以裁判方式宣告審理結果。也將現行2/3出席、出席人數2/3同意的超高釋憲門檻,改為3/4出席、總額過半同意。
為提升審理案件效能,未來將採主筆大法官顯名制。也把大法官憲法審查效力擴及於個別的終審裁判,等於是建立第四審制度。
草案並增設專章,完備總統、副總統彈劾制度;當立法院針對總統提出彈劾案後,憲法法庭應進行言詞辯論,被彈劾人亦得選任辯護人;最後應由現任大法官總額2/3以上同意,才能成立彈劾判決。
不過在野黨團對於諸多細節均有意見,主席段宜康皆裁示保留協商。其中國民黨團盼能將立委聲請釋憲的門檻,從1/3降為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