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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身障手冊重鑑換發爭議 衛福部:重鑑是權利非義務

對於煥發身障證明之重鑑,衛福部強調是權利而非義務。(記者鄭鴻達攝)

對於煥發身障證明之重鑑,衛福部強調是權利而非義務。(記者鄭鴻達攝)

2018/05/16 17:10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為因應新制身心障礙鑑定上路,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要求衛福部兌現部長陳時中的承諾,針對領有永久效期身障手冊者不再強制重新鑑定,即可換發身障證明,因此要求相關單位應加速、從簡辦理,儘速公告實施;衛福部代表說明,重鑑是權利而非義務,是主張障礙狀況改變者,才需要重鑑。

劉建國今偕同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劉俊麟、聾人協會前理事長黃淑芬、聲評坊執行長陳逸群等身障團體代表,與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祝健芳、照護司簡任技正陳青梅等官方代表,針對舊制身障手冊重鑑爭議召開記者會。

劉建國指出,針對領有舊制永久難以回復身心障礙手冊的民眾,衛福部要求須於2019年7月11日前強制重鑑,並換發身障證明,若未於此日期前完成者,身障的資格及福利將被取消,這對身障者是非常嚴重的傷害。

劉建國表示,陳時中在5月3日於立法院詢答時承諾,對於舊制領永久難以回復身障手冊者,重鑑將視為權利,不再強制要求重鑑,如今僅剩1年的期限,他要求相關單位的行政流程應該加速、從簡辦理,並盡速公告辦法。

祝健芳回應,原本沒有註記效期,也就是所謂永久效期身障手冊的民眾,會自2015年7月11日後,於4年內,逐步分批換發為身障證明,新證明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一樣會註記有5年效期。

祝健芳接著說,首批換發證明者,最快於2010年7月10日到期,也將按照換證機制持續換發下去,而部長承諾的是指重鑑為障礙者權利而非義務,若障礙朋友認為5年下來障礙狀況有改變,或出現新的障礙類型,才需要至醫院重鑑。

祝健芳重申,對於原本就是領有永久難以回復身心障礙手冊的民眾,處理機制就是每5年換發身障證明,而在換發的過程也會伴隨需求評估,藉此對個案及其家庭導入真正服務,衛福部會加強宣導相關法制與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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