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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逆轉有罪 高院:破壞憲政不足表率

高院發言人吳維雅說明。(記者方賓照)

高院發言人吳維雅說明。(記者方賓照)

2018/05/15 11:42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二審逆轉判刑4月,高等法院上午召開記者會,除向外界說明判決理由,更痛批馬英九身為國家元首,卻未恪遵法紀,破壞憲政秩序,顯然不足為表率。

高院表示,憲法是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書,為實踐「法律保留原則」,在無法律指示或授權的情況下,國家各機關禁止干預人民基本權利,馬英九擔任國家元首總統一職,更應竭力遵循並維護憲政秩序。

高院指出,馬英九為台灣大學法學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哈佛大學法學博士,並曾擔任法務部長一職,深諳法律專業與行政程序,執政期間也多次宣示保障基本人權,卻在知悉偵查秘密後,將柯建銘的資料輕易洩漏出去。

高院認為,馬英九為民主法治國的元首,未能恪遵法紀,顯然不足為表率,犯後更藉詞行政特權,曲解司法院對院際調解權的解釋,揚棄依其法學素養及「依法行政原則」的態度,但考量犯罪情節輕微、所生危害較低,仍予以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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