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條例三讀 危老屋重建放款上限鬆綁
2018/05/11 14:00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為促進都市內的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更新,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增訂第10條之1條文案」(危老條例),放寬危老建物所有權人資金融通,得不受「銀行法」的30%放款融資比率限制,讓申請民眾能獲得銀行融資協助。
台灣位處地震帶,但都市內的老舊建築物林立,由於老舊建物耐震力水準不一,引發安全疑慮,內政部為改善此問題,推動「危老條例」修法,盼透過促進都市內的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的重建與更新,增進居住安全。
然現行「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逾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的30%限制,導致銀行在危老建築重建計畫的融資能力,或許恐有不足。
為此,民進黨立委郭正亮參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立法例提出修法,提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增訂第10條之1條文案」。此案於3月28日由內政委員會完成條文審查,院會今日則完成三讀立法程序。
三讀增訂的條文規定,商業銀行為提供參與重建計畫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起造人籌措資金,而辦理放款,得不受「銀行法第72條之2」限制。
但為兼顧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金融主管機關在必要時,得規定商業銀行放款的最高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