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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游泳池土地充公 救國團怒批陳金德「違憲亂紀」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見圖)要收回礁溪龍潭游泳池的土地及建物所有權,救國團反擊呼籲陳金德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不要再繼續違憲亂紀。(記者林敬倫攝)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見圖)要收回礁溪龍潭游泳池的土地及建物所有權,救國團反擊呼籲陳金德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不要再繼續違憲亂紀。(記者林敬倫攝)

2018/05/08 19:28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擬回收救國團名下的礁溪龍潭游泳池土地,歸縣政府所有。救國團今天(8日)嚴正反擊,呼籲陳金德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不要再繼續違憲亂紀。

救國團痛批,陳金德此舉完全是恣意妄為、違法亂紀,倘宜蘭縣政府對於救國團名下土地產權歸屬有所爭執,自應循民事救濟途徑為之,豈得違法擅將登記在救國團名下的土地任意註銷,轉為宜蘭縣政府所有。

救國團說,民國93年扁政府時期,同時為民進黨籍宜蘭縣長劉守成主政,宜蘭縣政府即曾召開專案會議討論該13筆土地的產權問題,並認定救國團為所有權人。陳金德作為代理縣長卻不顧當時會議結論,刻意將過去議題拿出來炒作,想將救國團所有的土地註銷,轉為宜蘭縣政府所有,是將個人意志及好惡,凌駕於法治之上。

救國團說,為倡導全民體育,推動社會正當休閒活動,救國團在該地興建游泳池,並自民國71年開始,將龍潭游泳池委託宜蘭縣四季游泳會經營管理,該協會則每年提供9萬元作為青少年扶助基金用途,救國團的土地利用完全正當、合理,並無不當得利。相較之下,陳金德毫無法律基礎,恣意將救國團財產充公,才是真正的「不當得利」。

救國團說,如果宜蘭縣政府要徵收私人土地,必須有法律明文依據,更要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宜蘭縣政府在毫無法律依據,更未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下,便要將救國團財產「充公」,對此,救國團對必將提起相關救濟。

救國團認為,他們興建礁溪龍潭游泳池,土地利用完全正當、合理,並無不當得利。(記者林敬倫攝)

救國團認為,他們興建礁溪龍潭游泳池,土地利用完全正當、合理,並無不當得利。(記者林敬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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