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明通過幼兒園禁體罰 最重罰30萬還公布姓名
2018/03/21 20:52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虐童案頻傳,行政院院會明天將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這項草案明定幼兒園與托育機構禁止體罰明確入法,違者可處罰鍰新台幣6到30萬元,並可公布機構名稱與行為人姓名。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今天受訪時表示,禁止體罰原本就規範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中,幼照法這次修法將與兒少法相關規定銜接,以保障6歲以下的幼兒安全。
此外,林萬億表示,這次修法將鬆綁2歲到6歲的兒童照顧方式,朝多元照顧方式規畫。例如企業托育,規定一定規模以上的企業需設幼兒園,但企業如要開設幼兒園,會有成本考量,可能企業員工的小孩並不多,招收不到足夠人數,而無法開設。
林萬億說,修法後將鼓勵企業之間聯合設立幼兒園、放寬建築物使用規範,或者可雇用保母或托育人員,來照顧員工的小孩。這也是未來托育公共化的一環,讓企業托育也可增加托育的供給量,加上勞動部有補助,企業將可提供更便宜的托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