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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藝術交流挨罰 立委籲支持藝術家行政訴訟

立委陳學聖(中)21日舉行「國際藝文交流不該受罰:以行動支持藝術界提出行政訴訟」記者會,左為行為藝術家葉育君。(記者方賓照攝)

立委陳學聖(中)21日舉行「國際藝文交流不該受罰:以行動支持藝術界提出行政訴訟」記者會,左為行為藝術家葉育君。(記者方賓照攝)

2018/03/21 12:49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陳學聖指出,有英國聲音藝術家Simon與台灣藝術家葉育君進行無償交流,卻被認定是非法打工,以違反「就業服務法」裁罰5萬元,因此呼籲協助打行政訴訟,盼形成判例,進而促使合理放寬認定。

陳學聖指出,Simon自6年前開始,透過「以物易物」藝術交流形式,與韓國、冰島、挪威等多國當地藝術家交流,其持有免簽國護照,先前未曾申請過類似的工作許可證,卻在去年7月與國內藝術家交流時遭檢舉違反「就服法」。

陳學聖說,葉育君為此被裁罰5萬元,勞動部對於藝術交流與打工的認定,與實務界認知差異很大,此認定會對台灣藝術交流造成打擊,藝術界要發起募款,他也會協助葉打行政訴訟,希望形成判例,促使合理放寬認定。

葉育君說,此次被裁罰經歷了漫長的過程,對於一個非營利性質的藝術家個人,是很大負擔,雖然台北市勞動局已經將裁罰減輕為3分之1,但仍希望能有提起訴訟的機會,來翻轉法律,甚至以判例來形成未來修法的基礎。

律師李承志指出,此案例是英國藝術家以自己的田野錄音與葉育君分享,並分攤費用,這不符合非法外勞範疇,若照此認定,有外國人來台,只要有了攙扶老婆婆過馬路的勞務支出,若收下老婆婆贈送的橘子為「有償」,就會違反規定了。

勞動部專委莊國良表示,依照2006年函釋,工作並非以有無契約或有償、無償來判斷,只要有行為發生就是提供勞務,分享心得也算;勞動部已於2月訂定「自由藝術者許可辦法」,只要申請就不受「就服法」限制,但此案發生在之前,無法追溯,只能靠新判例改變裁罰。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司長張惠君表示,就此案來看,的確需要讓法令往前推進,文化部會就藝術人員認定的範圍擴大與否、場地證明賦予與否等範疇,與勞動部進行交流、給予建議,盼朝向鬆綁方向,並給予更明確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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