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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寄信僅能寫1張 台中監獄被糾正

台中監獄要求受刑人寄信僅能寫1張、非親屬如未列名單就不能接見。(資料照)

台中監獄要求受刑人寄信僅能寫1張、非親屬如未列名單就不能接見。(資料照)

2018/03/14 18:03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台中監獄要求受刑人寄信僅能寫1張、非親屬如未列名單就不能接見,矯正署要求移監不得攜入無處方箋之藥物,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於今日通過監委高鳳仙所提糾正案及調查報告,糾正台中監獄與矯正署。

高鳳仙表示,台中監獄以管教人員檢閱受刑人寄發書信時間及人力有限為由,沿襲其稱不知何時開始實施規定,明定受刑人寄發書信張數以1張為原則,如增加張數須向管教人員申請許可,該監獄不當附加法令所無限制,至監院調查詢問後,今年1月2日才解除管制。

高鳳仙說,台中監獄並要求第三級以上受刑人必須開立30位非親屬接見名單,惟矯正法令並無應開立接見名單規定,且讓受刑人無法接見名單外之非親屬,不當限縮其接見權利,並將原歸屬受刑人應自我控管接見次數事項,轉由該監獄干涉而增加獄政管理事務。

高鳳仙指出,受刑人移監時,其於原矯正機關經由監獄醫師開立或檢查合格發給之醫療藥品,屬核准持有,矯正署卻要求受刑人於移監時仍須備齊藥品完整藥袋、處方箋供機關檢核,方准攜入,否則應由接收機關保管,並另行看診開藥,該措施顯未符實際並浪費醫療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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