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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要查參選資格 蔡錦賢:我也不是偷選的

爭取國民黨新北市長黨內提名的新北市前副市長侯友宜,今天到淡水拜會蔡錦賢(左)。(記者陳心瑜攝)

爭取國民黨新北市長黨內提名的新北市前副市長侯友宜,今天到淡水拜會蔡錦賢(左)。(記者陳心瑜攝)

2018/03/12 17:05

〔記者陳心瑜/新北報導〕無黨籍新北市議員蔡錦賢涉預備行賄罪,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但未服刑即逃亡中國,至行刑權消滅後返國參選,監察委員陳師孟、蔡崇義3月8日宣布將調查中選會審定蔡錦賢兩次參選市議員資格有無違失。蔡錦賢今天回應指出,這個案子法院已經判決過,「我也不是去偷選的」,指中選會、司法若有問題,也不是找他開刀。

爭取國民黨新北市長黨內提名的新北市前副市長侯友宜,今天到淡水拜會蔡錦賢,媒體也詢問蔡錦賢參選資格問題,此案審查的結論是「預備賄選罪」,並不是永不得參選的賄選罪,錢放在家裡、沒有買票、沒有對價關係,法院判他當選無效後,他向高院申訴後,判決結果當選有效,「因為我就不是賄選」。

蔡錦賢表示,當初要選的時候有請示中選會,是中選會開過通過並通知他參選,且他是高票當選,說他選上不能做,根本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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