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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違法監聽柯建銘 高院判賠32.5萬

立委柯建銘控告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見圖)公開監聽內容,嚴重損害其隱私、名譽權,高等法院上午審結,判決黃須賠柯32.5萬元,還可上訴。(資料照)

立委柯建銘控告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見圖)公開監聽內容,嚴重損害其隱私、名譽權,高等法院上午審結,判決黃須賠柯32.5萬元,還可上訴。(資料照)

2018/02/07 10:46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2013年「九月政爭」前夕,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分別向當時總統馬英九、閣揆江宜樺洩漏偵查中案件的監聽譯文,事後,立委柯建銘控告黃世銘公開監聽內容,嚴重損害其隱私、名譽權,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審結,判決黃世銘須賠柯建銘32.5萬元,因金額低於50萬,黃世銘不可上訴,但柯建銘還可上訴;黃、柯2人皆未出庭聆聽判決。

2013年8月底,特偵組傳訊時任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調查她是否因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指示,對立委柯建銘涉全民電通背信案更一審無罪判決結果,決定不上訴,當晚黃世銘掌握林的供詞,夜奔總統府報告案情,黃隔日中午再赴馬官邸補充報告,也告知江宜樺偵查內容。黃最後開記者會指控當時立法院長王金平為柯建銘的案件關說,引爆九月政爭。

黃世銘的行為涉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一審被判刑1年2月,黃上訴後,高院仍認定黃犯行明確,加重改判為1年3月、得易科罰金45萬7千元定讞,黃選擇繳交罰金結案。

柯建銘對黃世銘提起民事求償,指控黃違法將特偵組監聽資料洩漏給馬英九等人,並開記者會公開監聽內容,嚴重損害隱私、名譽權,求償456萬多元。一審認定黃洩密及違反通保法,柯確實遭監聽30日,以每天4千元計算,計12萬,另精神慰撫金判給50萬元,黃須賠柯62萬元,上訴後,高院認為黃仍應賠償,但縮減償金,判決違法監聽須賠2.5萬元,精神慰撫金須賠30萬元,合計須賠3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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