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胡景彬獲假釋 時力提130案卡總預算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又有變數?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不滿因財產來源不明罪入獄服刑的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獲假釋出獄,突對法務部矯正署提出130案,並拒絕法務部的所有說明。
胡景彬因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刑4年6月定讞,在1月初、羈押與服刑近3年後,獲准假釋出獄;另涉收賄罪已獲高院判刑16年,現上訴最高法院,尚未定讞。
時力不滿胡景彬可獲假釋,一連對矯正署提出130項提案。時力立委黃國昌表明,這就是針對矯正署,憑什麼胡景彬可以去外役監,還能獲假釋;他質疑,為何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受刑人,服外役監的比例比較高?這是什麼刑事政策?
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假釋審查都是依法律規定,希望未來能精進審查標準,包括考量被害人的意見表達、加強面談機制。他說,目前的審查委員會,各監獄僅有典獄長、戒護科長、教化科長3人,其他都是外部委員;平均的假釋率為40%,但是貪瀆犯的假釋率僅10%左右,確時比較嚴格。
矯正署長黃俊棠解釋,針對短刑期、外役監受刑人的假釋申請,多是從寬、從優,胡景彬已服刑61.8%。他表示,已經針對假釋審查,提出有20項標準的審查表草案。
黃國昌質疑,何以胡景彬可以名列前茅,在去年夏天就滿足假釋條件?
邱太三表示,胡景彬是在去年底首度申請;假釋審查除了考量犯刑,還有犯後表現,若有不夠,都可以檢討。
黃俊棠補充說明,年底的申請案,會盡速在1月審查,讓受刑人可以僅早回去。
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認為,這都有法定標準,建議做成主決議,請法務部進行專案報告。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依法律規定,累進處遇達二級就能申請假釋,結果就是讓法務部私設刑堂。他指出,這是很多立委都會關心的議題,應該設置清楚的標準,不要因人而異,如果認為貪汙犯不能放,就明白寫進法律內,應就制度討論制度。
不過黃國昌認為法務部的說明無法讓他滿意,拒絕撤案,堅持卡住總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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