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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審查與中央不同調?陳金德:農民可拒絕臨界臨側

宜蘭縣政府今天在縣務會議分別就農舍和農業設施提出新的審查要點。(記者簡惠茹攝)

宜蘭縣政府今天在縣務會議分別就農舍和農業設施提出新的審查要點。(記者簡惠茹攝)

2018/01/23 10:09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今天在縣務會議分別就農舍和農業設施提出新的審查要點,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表示,農舍只能蓋農地的10%,依照農委會指導農民興建農舍時要臨界臨側,但是農民拒絕時可以選擇其他適當位置,範圍在臨路地界線起縱深40%範圍內。

宜蘭縣政府訂定「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審查作業要點」,並修正「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今天在縣務會議中提出討論。

原本草案遭到農舍不再臨側臨界的質疑,而且與農委會規定相牴觸,草案規定農舍和農業設施臨路集中配置,自道路境界線至該區塊後側境界線之深度不得超過整體農地平均縱深百分之40,農舍用地得矩形配置於農地之地界線側及臨接道路,或其他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適當位置。

新的作業要點則將農舍和農業設施分開訂定,第5條新增農舍用地面積不能超過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10,但是農舍興建位置有但書,雖然依照農委會規定要臨界臨路的規定,可是也可以在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的適當位置,且限配置於臨路地界線起縱深百分之40範圍內興建農舍。

農業處表示,作業要點第5條依循農委會規定,把農業用地面積限制在百分之10,保持農業用地使用百分之90,最重要的是第5條第2項,堅持農舍矩形配置於地界線側,或其他不影響農村發展的適當配置之適當位置,且限配置於臨路地界線起縱深百分之40範圍內,所謂不影響農業生產的適當位置,是指農舍用地限配置於申請用地臨路地界線起縱深百分之40範圍內,防止農地破碎化。

「要點公布後,我負全責。」陳金德表示,他被外界誤解很深,今天這個農舍興建要點,他從頭到尾只講說,強制要求農舍申請蓋在臨界臨側,依法無據,如果要保護更大面積農業用地,我們認為不是唯一的方式,而且也不是合情合理的方式,他主張農地興建農舍位置不能強求臨界臨側,作業要點依然遵從農委會政策目標,對農民做這個要求,可是如果農民不接受的話依法可以選擇其他適當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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