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案改記名投票 新監委力推 舊監委保留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11位補提名監委即將走馬上任,新任監委陳師孟、楊芳玲等人主張彈劾案採記名投票,希望改善現行不公開透明的弊端,而記名彈劾只要修改「監察法施行細則」即可實施,不過,現任監委也提出不同的意見與看法,對此,監察院長張博雅昨受訪時表示,「這部分還要大家討論,要大家同意通過才行」,至於她的態度與立場則不願透露。
楊芳玲表示,在立院審查時,同組審查的被提名人楊芳婉、蔡崇義、趙永清、陳師孟等人曾私下就此交換意見,大家意見都相當一致。不過,她認為,監委在調查過程中應比照檢察官辦案的偵查不公開,以免影響當事人名譽,或讓調查受干擾,但彈劾結論出來後,就應該公開誰同意、誰反對,因為資訊公開是政府對人民負責的基本原則。
楊芳玲建議,彈劾案也可仿效大法官會議,對於解釋案的不同意見,都可以提出不同意見書,不過,相關的細節,還要討論。她強調,這是監院最容易推動的改革,只要修改「監察法施行細則」,並送到立院備查即可,不過,仍要與所有監委溝通,獲致共識後才有辦法推動。
新任監委張武修也認為,監院過去被認為績效不彰,原因之一就是不夠公開透明,而立院為推動議事透明,已全程網路直播,監院應朝此方向努力,讓民眾瞭解監院決策方式,這對監院是正向的發展。
新任監委高涌誠表示,外界詬病彈劾案過程與結果不夠透明,他認為不只是結果,討論過程也應公開,並比照法院公開審理的模式,不過,他解釋,過程公開不見得是直播或旁聽,而是在案件終結時或是把最後的結果,透過完整的會議記錄或錄音,事後讓民眾可以閱覽。
現任監委楊美鈴說,對於彈劾記名,上屆與本屆監委都有討論,贊成與反對的聲音都有,但未獲共識。原則上,她支持不記名,這樣對爭議案件審查,比較沒有壓力,但可有例外情形,例如重大或爭議案件,至於如何界定,大家可以一起坐下來討論。
現任監委高鳳仙指出,「監察法」規定,彈劾案在移送懲戒前不能宣洩,因此彈劾案才不能記名。不記名是讓大家敢於表達意見,如果記名,反而因為人情關說,造成審查上的干擾;事實上,一般議事規則,是對人不記名、對事記名,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也規定,立委在罷免案投票時是不記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