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草案二讀 輪班制換班間隔可縮至8小時
2018/01/10 02:37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昨起進入逐條討論。剛剛二讀通過第34條修正草案,輪班制工作因工作特性、特殊原因,得經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將換班間隔改為8小時。
這是此次修法最大的爭點之一。由於民進黨立委認為政院版草案過於寬鬆,最後達成共識,輪班制行業因其工作特性、特殊原因,可在事業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後,將換班時的間隔從11小時縮減為8小時。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解釋,傳統三班制的換班間隔就是8小時或24小時,前年修法改成11小時給勞工更大的保障,但確實有少數行業有困難,才空白授權行政院訂定實施日期。現在要落實,就是要透過嚴格的把關,讓11小時為原則,8小時為工作特性、特殊原因的例外。
勞動部長林美珠則已表明,不會列入醫護人員,約90萬勞工可能受到影響。
由於國民黨團踴躍發言,直到2時半進行表決。民進黨立委林淑芬、鍾孔炤、劉建國、江永昌、葉宜津等,則投下棄權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