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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正草案二讀 補休未休畢應折算工資

立法院9日召開臨時會,審查勞基法修法。(記者方賓照攝)

立法院9日召開臨時會,審查勞基法修法。(記者方賓照攝)

2018/01/09 23:58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日進入逐條討論。剛剛二讀通過新增32條之1草案,勞工選擇以加班換補休後,若未休完,雇主應按比例折算工資,還給勞工。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提案,勞工加班換補休,應依工資加成的比例換算,若最後仍無法休畢,應折算工資。

勞動部長林美珠坦言,若勞資雙方已約定換休,若屆時未休畢,確實就消失了。勞動部因此提出修正動議,若勞工平常日、休息日加班,可依工作時數換休;若在勞資雙方約定的期間內仍無法休畢,應折算回工資。

民進黨團書記長何欣純表示,實務上就是以加班時數來換休,若按工資加成來折算補休時數,過於零碎,實務上難以處理。最後未休畢的部分,還要依工資加成的比例折算給勞工,並沒讓勞工吃虧。

由於國民黨團爭執議事處理程序問題,直到晚上10時半才開始發言,接近深夜12時進行表決。通過勞動部版的修正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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