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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淡旺季 勞基法修正草案二讀 加班時數每3月勻支

立法院9日召開臨時會,審查勞基法修法。(記者方賓照攝)

立法院9日召開臨時會,審查勞基法修法。(記者方賓照攝)

2018/01/09 20:35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日進入逐條討論。剛剛二讀通過第32條修正草案,在加班總工時不變下,可於3個月138時、單月最高54時內調整,以配合淡旺季所需。

3個月138時、單月最高54小時內調整

在下午5時40分表決通過第24條修正草案後,民進黨團立即表決通過延長會議時間,直到處理完「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止,隨後處理第32條修正草案。

由於國民黨團踴躍發言,直到晚上8時半才進行表決。民進黨立委林淑芬、鍾孔炤、管碧玲、江永昌等,則投下棄權票。

政院版草案規定,每月46小時的加班工時,可經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後,在每3個月138時、單月最高54時內調整。

民進黨團書記長何欣純強調,這是給企業彈性因應淡旺季的需求,總加班工時是不變的。她舉例,烘焙業的旺季就是中秋節之前,大家都在趕工,想找烘焙師還不見得有。

多位國民黨立委質疑,這可能讓勞工連4月加班54小時。

勞動部長林美珠解釋,有聽到季節性的需要,在旺季的加班時數不夠;例如澎湖夏季的觀光產業,常常連續4個月以上,若限制連續3個月138時、單月最高54時,難以因應季節性的需要。

經濟部次長龔明鑫也說,實務上不可能只為急單就另雇一批人,這攸關台灣的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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