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長勘災殉職只能領8萬 政院通過村里長須保500萬以上傷害險
2018/01/04 14:19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維護村里長執行職務時的人身安全保障,行政院院會今日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新增鄉、鎮、市、區公所應編列支應村里長的保險費預算,及村里長應投保足額傷害保險。
有鑑於台東縣海端鄉霧鹿村長余元龍前年10月勘災不幸遭土石掩埋殉職,「因公殉職」卻只能領8萬元喪葬補助費,消息傳出引發外界重視執行公務村里長的權益,內政部特修法改善。
草案規定,鄉、鎮、市、區公所應編列村里長保險費預算,須包含保險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傷害保險,內政部希望可以從今年12月25日下一屆村里長任期開始適用。
內政部也指出,目前有部分鄉鎮市並沒有編足每位里長保險費補助費1萬5000元,實際狀況可能只編5000元至6000元,其中又以新竹市和基隆市為最大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