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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一年修2次 監院糾正行政院與勞動部

監院指出勞基法修法事前評估不足,而且修法又未給予緩衝期,在修法未滿一年即再提出相關條文修正,足以證明倉促修法造成負面衝擊,今天通過糾正行政院與勞動部。(記者鍾麗華攝)

監院指出勞基法修法事前評估不足,而且修法又未給予緩衝期,在修法未滿一年即再提出相關條文修正,足以證明倉促修法造成負面衝擊,今天通過糾正行政院與勞動部。(記者鍾麗華攝)

2018/01/03 15:29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與勞動部去年與前年提出勞基法修正案,不過,監察院指出,修法事前評估不足,未評估物價上漲的社會成本、未斟酌對勞工及企業造成的衝擊,而修法又未給予緩衝期,在修法未滿一年即再提出相關條文修正,足以證明倉促修法造成負面衝擊與,監院今天通過糾正行政院與勞動部。

監委陳慶財指出,勞動部前年與去年提出草案送行政院審查時,無完整法案影響評估,未評估物價上漲社會成本、未衡酌對勞工及企業造成衝擊的程度,即分別於105年及106年間2度將勞基法條文草案送行政院審查,導致政策決定所依據的理由模糊,各界難以了解及認同。

陳慶財表示,行政院無視於勞動部在溝通不足,且未基於專業提出完整的法案影響評估報告情況下,以7天作業期程完成審查。而且按照行政院主計總處的調查,不論是去年9月單月工時或1到9月平均工時統計,均比前年同期增加,行政院縮減工時的目標落空。

監察院指出,另勞基法未有適當期間過渡緩衝,各界措手不及、難以調適因應,在法律公布生效後,本應據法執行,但勞動部等相關部門在法律未授權情形下,採取對違規者暫不查處之作為,也有疑義,經核均有重大違失,因此依法提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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