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案未通過 黃國昌任期內不用再面對罷免
2017/12/16 19:31
〔記者俞肇福/新北報導〕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投票案,最後以48693票罷免失敗,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2條第2項規定,黃國昌本屆立委任期內,任何人將不得再對黃國昌提罷免案,黃國昌立委任期將至2020年1月底。
新北市第12選區(汐止、金山、萬里、瑞芳、平溪、雙溪、貢寮)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罷免案今天舉行投票,投票結果,同意罷免票為4萬8693票,罷免案未獲通過;中選會將於19日宣告罷免案結果。
新北市選委會副總幹事黃堯章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2條第2項規定,罷免案否決者,在被罷免人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提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