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按加班費率換補休」 立院初審通過、保留送協商
2017/12/14 16:51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召開會議,審查國民黨立委蔣萬安等18人提案「加班時數按加班費率換補休時數」,初審通過,保留送協商。
根據勞基法現有規定,勞工可以在和雇主協商下,決定加班時數採加發加班費或是補休,現有補休怎麼換,卻未有確切規範,多採「一換一」方式,也就是加班一小時,換補休一小時,未若加班費則有加成。
蔣萬安指出,對於很多勞工來說,加班費看得到、吃不到,現行實務上,很多雇主讓勞工換補休,補休卻未如現有加班費率有加成;且補休若未在一定時間內休完,又不能補休,等於是「雙重剝削」,因此提案,勞工加班可選擇加班費或換補休,而補休應按加班費率換補休時數,若在年度終結前或是勞動契約終止時仍未補休,仍應發給勞工加班費。
該案今在宣讀條文後通過,全案保留送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