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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固定污染源空污費 六成歸地方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固定污染源所徵收的空污費六成歸地方。(資料照,記者李欣芳攝)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固定污染源所徵收的空污費六成歸地方。(資料照,記者李欣芳攝)

2017/12/13 19:23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上午出席「轉型能源‧綠色經濟論壇」,面對地方民代要求固定污染源徵收的空污費應百分之百交地方使用,而非只有60%歸地方,賴揆表示,固定污染源所課的空污費當然都交給地方政府使用。為避免引發誤解,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晚表示,固定污染源所課的空污費,依這次行政院版「空氣污染防制法」的修正,並沒有更動分配比例,還是60%撥給地方,40%由環保署統籌,且最後大部分用於地方政府改善空氣品質的工作。

政院官員表示,賴揆上午的語意不夠完整,其意思應是指地方所收的固定污染源空污費,就交由地方使用。

徐國勇表示,根據環保署提供的資料,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所收款項,其中60%直接撥交於該固定污染源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自由運用於各項空氣污染防制工作,其餘40%及移動污染源所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由環保署統籌,依各直轄市、縣市空氣污染嚴重程度、污染特性需求、及所提報計畫的預估效能,補助各地方政府執行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及逸散污染源等各種空氣污染改善計畫。

環保署指出,無論是直接撥交地方政府或是由環保署補助地方政府,大部分的空氣污染防制費運用於地方政府空氣污染改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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