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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洩密》高檢:一審誤解憲法 馬:7法官3次判我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28日開庭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案,馬英九於開庭前部入法院,對於媒體問及三中、慶富等案不法一語。(記者羅沛德攝)

台灣高等法院28日開庭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案,馬英九於開庭前部入法院,對於媒體問及三中、慶富等案不法一語。(記者羅沛德攝)

2017/11/28 10:58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高等法院上午針對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首度開庭,高檢署檢察官痛批一審台北地院判馬無罪是誤解憲法第44條總統院際調解權原意,更違背經驗法則,馬則花5分鐘時間親自答辯,指本案共有7位法官、3次判他無罪,希望高院能確立總統在憲法上的行政權限。

高檢署到庭論告檢察官指出,本案不適用憲法第44條總統院際調解權,不少公法學者都認為,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只有基於中立仲裁或交換意見功能,但一審卻誤指院際調解權還能阻卻洩密等違法事項,且本案也無院際間的爭執情形,例如馬當時只召見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並未找其他院長,當天也只是討論法務部長的職責。

檢方認為,馬英九所為不符比例原則,例如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本無意就柯建銘官司案向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黃受到馬的教唆,才向江報告,根據最高法院相關見解,馬這樣的行為就是教唆、就是觸犯洩密罪。

馬英九則認為,本案從柯建銘自訴一審、二審以及公訴一審都判決他無罪,不管是過去、現在、未來,任何一位總統遇到類似立法院長、法務部長、反對黨大黨鞭和高檢署檢察長集體關說,都會開會處理,如依北檢認定,總統凡事都要請教檢察官,根本沒有行政權。

馬指出,他擔任總統期間,每周都會根據憲法的院際調解權,由五人小組開會討論國家大政方針,例如軍公教勞保年金案、會計法修正案、何鳳山大使平反案、警察人事官職調整案等,馬還舉總統蔡英文為例,也針對司改議題,依總統的院際調解權,並開會討論。

前總統馬英九102年間接見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聽取黃世銘報告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替立委柯建銘關說,衍生被北檢起訴洩密等案,一審認定馬雖有洩密行為,但是就行政、立法有侵害司法獨立之虞而行使總統職權,有阻卻違法事由,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上午首度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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