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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加班138小時為限 他指慣老闆會這樣做...

賴揆拍板一例一休修法方向,鬆綁七休一須二道關卡嚴審。(記者王藝菘攝)

賴揆拍板一例一休修法方向,鬆綁七休一須二道關卡嚴審。(記者王藝菘攝)

2017/11/06 17:3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外界關注的「一例一休」政策修法,今天由行政院長賴清德在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上拍板定案,修法方向為「每個月加班工時不得超過54小時,且3個月加班工時總上限為138小時」、「輪班休息時間可延長為11小時」。對此,社運人士王奕凱在臉書表示「我反對!」也指出「慣老闆」們,有可能會排出「30、54、54、54、54、30」時數的班表。

王奕凱表示,他認為表面上的3個月加班工時水庫、每月上限54小時,卻很有可能就會出現這種「30、54、54、54、54、30」的班表,並無奈的說「請問能不能讓老闆用30、54、54、54、54、30這樣排?以目前的法令來看,這樣是合法的,你能接受嗎?」王奕凱直言,他是絕對反對的。

文章下方也有網友留言,「老闆聰明到你想像不到啊!」、「老闆應該會53、53、53、53....,超過的時數是經過勞資會議的自願留在公司」」、「加班費應該要有級距 超過一個級距加班費就給他兩倍」、「其實對大多數勞工這是利多,只是少數勞工比較辛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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