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校官服役年限延長2年 立院三讀修法通過
2017/10/31 16:59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為了替國軍留才,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少尉與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最大服役年限皆延長2年,分別達到12年、17年、22年、26年及30年。
依據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各級軍官最大服役年限,分別是少尉與中尉10年、上尉15年、少校20年、中校24年、上校28年,但國軍規定服役須滿20年始得領取終身俸,若服役年滿未晉升的軍官,如少尉、中尉與上尉,恐被強迫退伍而無法領取終身俸。
於此,立委羅致政、王定宇、呂玉玲等提案修訂「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要將尉、校級軍官服役年限延長2年,以解決國軍人力不足之問題,提高軍官留任意願。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少尉、中尉服役年限由10年延長至12年、上尉由15年延長至17年、少校由20年延長至22年、中校由24年延長至26年,上校由28年延長至30年。
另,通過的附帶決議也規定,在符合該條例規定前提下,國軍應全面開放延役申請1至3年,若表現特別突出卻無法升官的上尉,服役滿17年時,亦可申請延役3年,以享有領終身俸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