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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違法兼職而離開台大的電視名嘴」 彭文正今出庭反擊

彭文正今親自出庭時強調,名譽因洪貞玲言論有所損害,堅持索賠。(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彭文正今親自出庭時強調,名譽因洪貞玲言論有所損害,堅持索賠。(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2017/10/24 19:1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政論節目主持人彭文正,日前指控台大新聞研究所前所長、NCC委員的洪貞玲涉嫌圖利自身以獲升等後,遭反批是「違法兼職而離開台大的名嘴」;他不滿名譽受損,怒告瀆職與加重誹謗罪,民事方面,則要求200萬元賠償並登報道歉。刑事偵查結果尚未出爐;至於民事方面,彭親自出庭時仍認為名譽受損,堅持索賠。

早有準備的彭稍早現身時反擊,「違法」二字必須依據法律而非評論觀點,且對台大教授而言,更屬名譽上嚴重傷害,且被告提到「因違法兼職而辭職」更是以「因果」關係羞辱原告;再者,被告大學攻讀台大法律系,後再於美國賓州大學取得傳播學博士學位,並於研究所開設「新聞倫理法規」相關課程,均顯示其無推託空間。

彭最後說,洪從無和解意願也不出庭,又在答辯狀中狡稱「原告(指彭文正)自知理虧而離職」,均與實際狀況不符,因而請法官衡量被告犯後態度。

洪的律師仍否認不法,要求駁回原告訴訟;前次開庭則稱,所有言論均是對原告惡意誹謗所作的「自衛、自辯」反應,屬善意發表言論行為。

法官最後諭知全案下月24日宣判。

全案起因於,彭曾指洪於103年提升等案時,欲從副教授升等教授,但決定教評會人選時違法,雖通過系上初審,最終遭社科院抓包而打回票,且洪再向教育部提出訴願後同樣敗訴;而他則在相關會議上為此與洪爭吵,因而寫下不同意見書。

洪則透過臉書發文提到,「前同事、違法兼職而離開台大的電視名嘴」反駁彭指控,並強調,雖身兼所長,但教評會委員人選並非其能決定之權限,況且,外審委員名單同樣非系所行政主管或當事人所能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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