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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審查通過台巴經濟協定 國名加註「台灣」

立委蕭美琴。(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立委蕭美琴。(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7/10/16 18:46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我國與友邦巴拉圭於7月正式簽署「台巴(拉圭)經濟合作協定」,相關條文今天在立法院通過審查。民進黨立委蕭美琴特別指出,該協定中對於我國國名的稱呼不一致,中文版本為「中華民國」,西語版本則為「中華民國(台灣)」。外委會最後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外交部及相關部會,對外簽署條約或協定時需採取一致做法。

我國與友邦巴拉圭於巴拉圭總統卡提斯7月訪台時,在兩國元首見證下,正式簽署「台巴(拉圭)經濟合作協定」。此協定被視為經貿一大進展,由於巴拉圭為「南方共同市場」創始會員國,未來台灣將可透過此協定,作為攻略3億人口「南方共同市場」的灘頭堡。

協定相關條文今天在立法院外交與經濟聯席委員會進行審查。蕭美琴於質詢時特別提出,不同語言協定文本對我國國名的稱呼不一致,中文版本為「中華民國」,西語版本則為「中華民國(台灣)」,質疑此行政疏漏是「去台灣化」。外交部條法司司長丁樂群說明,雙邊諮商時也有注意到這個情形,西語部分希望凸顯台灣,中文則慣例使用正式國名,經雙方同意後在西文部分加註台灣。

但蕭美琴仍認為,協定文書應使用一致文字。民進黨立委蔡適應、呂孫綾與邱志偉等人隨後提出臨時提案,要求外交部及相關部會對外簽署條約或洽簽協定時,針對中外文本的國名標題,凡加註台灣名稱時,需採取一致性處理。外交部對此表示遵照辦理,並將在「台巴(拉圭)經濟合作協定」的中文文本國名部分加註「(台灣)」。

立委提案未來對外簽署條約或協定時,國名加註台灣須採一致性作法。(記者呂伊萱攝)

立委提案未來對外簽署條約或協定時,國名加註台灣須採一致性作法。(記者呂伊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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