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影案聽證會 聚焦交易價格是否合理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今針對中影案召開聽證程序,將聚焦中影股權交易價格是否合理,並邀當事人中影公司、利害關係人國民黨、欣裕台公司等出席發表意見。黨產會調查報告發現,當時出售中影時,所鑑價的每股65元的價額,嚴重低估中影股價價值,其中「中影每股淨值」、「類比公司淨值調整數」、「股價調整數」等計算方式皆有瑕疵,中影恐遭賤賣。
此次聽證程序會爭點為「中影是否曾由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其82.56%股權於2006年4月27日以每股65元讓售予買家羅玉珍、莊婉均,是否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
中投公司2006年以每股65元、總價31億4368萬8210元出售中影予買家羅玉珍、莊婉均,遭外界質疑賤賣。根據中投公司委託衡平公司製作「中影公司股權交易價格合理評估報告書」記載,每股65元是以「72.49元×1.09倍×81%」公式算出。(中影94年度每股淨值x類比公司淨值調整數x股價調整數)
黨產會調查報告指出,中影資產以不動產為主,在中影94年度每股淨值72.49元部分,竟是以「土地公告現值」認列中影財務報表土地重估值,且中影資產重估僅列中影新世界大樓、中影文化城、屏東光華戲院、梅花戲院不動產,未認列其餘8筆不動產,嚴重低估中影土地價值。
1.09倍部分,當初則是以台鹽、台肥作為類比公司,但黨產會調查認為,當時鑑價時並未事先確認兩公司固定資產總額佔全部資產總額的比重,是否與中影公司固定資產比重相當,有瑕疵。
至於81%的「股價調整數」部分,衡平公司中影股價報告的評估人張錦耀竟也未能提出具體算式,僅表示「以81%作為調整數是相當主觀的」、「中影是未上櫃的股票,有流動性問題,所以就大概打個8折,以81%調整計算。」